涿州鸣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公示

浏览次数:2088   更新时间:2017-11-26


  2017 11 25 日,涿州鸣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涿州市组织召开了汽

车内饰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,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(涿州鸣洋汽车
零部件有限公司)、环评单位(保定市益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)、验收监测单
位(河北金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)及 2 位专家组成,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
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,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,现将项目

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1、项目名称: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
2、建设单位:涿州鸣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
3、建设性质:新建
4、建设地点:项目位于涿州市经济开发区朝阳路振兴街 2 号。
5、项目投资:项目总投资 1700 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,占总投资的

0.59%

二、验收监测结果

1、废水:监测期间两天外排废水中 6 种污染物的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化
学需氧量:293mg/LpH6.80~6.97;悬浮物:63mg/L;氨氮:10.7mg/L;总氮:
22.9 mg/L;五日生化需氧量:91.4mg/L。化学需氧量、pH、悬浮物、五日生化
需氧量均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表 4 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涿州
市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。
2、废气:注塑工序和预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,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
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分别由 1 15m 高排气筒外排。经监测,预热工序
非甲烷总烃外排最高浓度为 1.49mg/m 3 达到了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
DB13/2322-2016)表 1 其他行业 80 mg/m 3 标准。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外排最
高浓度为 1.48mg/m 3 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表 5
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60 mg/m 3 的要求。
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 1.74mg/m 3 达到
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(DB13/2322-2016)表 2 其他企业 2.0 mg/m 3

标准。



3、噪声:经监测,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噪声昼间监测值在 55.0 dB(A)-64.1
dB(A)之间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 (GB12348-20083 65 dB(A)
标准要求。
4、固体废物: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、不合格注塑件、边角料、废活性炭、
污泥、生活垃圾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;边角料、下脚、不合格
注塑件集中收集后外售;废活性炭定期委托定州市冀环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处
置;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。
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按要求完全落实,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污染情况,污染

物达标排放,建议通过验收。

四、公示期及联系方式

公示期:2017 11 25 ~12 16 日。

联系人:李经理 联系电话:13273231868


附: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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